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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平昌外宣旅游图片有偿征集的公告
    2017/01/03 | 作者:系统管理员 | 来源:系统发布

      广大摄影爱好者:

      为充分展现我县旅游风貌,塑造“田园风光·水乡平昌”的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平昌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我县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全面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平昌外宣旅游图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图片题材

      与旅游相关的各类题材均可,包括并不限于:自然风光、历史遗迹、民风民俗、节庆活动、城市风貌、乡村风情、文化演出、社会变迁、居民生活、四季变化、珍贵文物、特色建筑等能反映本地旅游、文化特色的各类图片。

      二、征集照片要求

      1、必须是摄影者本人原创原图,组接片需同时提供原图与接片。

      2、所有图片提供照片电子版,JPEG或TIFF格式,像素不低于 3200*2400;

       3、作品要附上图片简短说明,照片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等。

      三、照片报送及选定办法

      1、报送方式:一是可将照片小样传至QQ邮箱,QQ号码:282708852;二是将照片小样电子图片用移动硬盘或刻录光盘方式报至县平昌县旅游局办公室(政府办公楼四楼)。

      联系方式:王岭   0827-6223654   18095017716

      2、照片评选:每季度末,我们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集中看片评选,对入选的摄影作品签定使用协议书。

      四、照片征集费用及使用说明

      所征集入选的照片,由其摄制者与平昌县旅游局签定使用协议,并按100—1000元/每张(组)照片一次性付给日后对照片的使用费。用于平昌县旅游局及平昌县旅游产业开发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编印发布电子杂志、网站、微信、画册、折页、展板、户外形象宣传牌等宣传平昌旅游公益性宣传品,并适宜刊载作者姓名的媒体上标明摄制者姓名,照片摄制者可保留该照片在其它单位其它用途使用的权利。

       五、其它事项

       1、所有应征图片必须是作者原创,并确定无权属纠纷。

      2、应征图片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等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3、最终照片使用解释权属于平昌县旅游局。

      以上公告长期有效,诚请广大摄影爱好者相互转告,踊跃参加,积极支持。

       特此公告,欢迎各位朋友参与!


     

                                             平昌县旅游局

                                             2017年1月3日

    TEL:0827-671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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